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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南州黄河干流莫多水电站水土保持整改有序进行
2008-3-18 10:05:47          
    

根据青海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二阶段摸底排查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青海省积极开展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针对存在问题亟待解决的黄河干流莫多水电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多次现场检查指导,下发了整改通知,督察整改结果等,使黄河干流莫多水电站规范了人为开发建设行为,水土保持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兴海县莫多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曲什安河下游距兴海县城30公里,属大(Ⅱ)型工程,电站装机容量2×24000kw,工程总占地21.33hm2,工程总投资33994.86万元,项目建设总工期为3,是青海省招商引资项目。莫多水电站工程项目区地处高山河谷地貌区,区域植被稀疏,生态脆弱,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是青海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该工程于2007628日正式开工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施工单位不按批复确定的范围随意扰动开挖并沿黄河沿岸向河道随意弃渣等。

200712月-2008年3月青海省水利厅水保局、海南州水务局、兴海县水务局组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检查组多次对该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随意扰动开挖和向黄河弃渣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并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向黄河弃渣行为,并及时清理整改,恢复河道原貌;二是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控制占地和开挖范围,严禁乱开乱挖和扩大施工范围;三是先修建出渣和进渣道路,然后再开展基坑开挖,使弃渣有序堆弃到设定的弃渣场;四是建设单位限期出示承诺书和保证措施确保不再乱倒乱弃和随意扰动开挖;五是利用枯水期加快整改力度,并严格按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截止目前,建设单位召集工程部、监理部认真研究后主要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重新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部、工程部批准后再进行施工;二是封堵通往黄河边的施工道路,禁止任何施工单位向黄河弃渣;三是河道弃渣已清除并堆放到指定位置;四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化定工作范围,提出了施工要求;五基坑出渣和进渣道路正在修建中,各项水保措施和主体工程建设也在同步进行。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监督处

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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