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青海省2005年开工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均属于2004年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规计发[2004]31号文、77号文所批建的四条小流域示范坝系工程的续建及新建工程。其四条小流域坝系分别位于我省湟水流域的大通、湟中、互助、平安等县。主要为湟中县总堡小流域坝系、大通县山城景阳沟小流域坝系、互助县哈拉直沟小流域坝系和平安县白沈沟小流域坝系。四条示范坝系流域总面积为397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318km2,占总流域面积的80%,年土壤侵蚀模数在6000~6500t/km2.a之间,是我省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之一。 四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可研批复总投资为6572万元,建设规模为新建骨干坝38座,中型淤地坝50座,小型淤地坝100座,其中:大通县山城景阳小流域坝系核定投资1260万元,新建骨干坝6座,中型淤地坝10座,小型淤地坝16座,工程建设期4年;湟中县总堡沟坝系核定投资1742万元,新建骨干坝8座,中型淤地坝13座,小型淤地坝33座,工程建设期5年;平安县白沈沟坝系核定投资1754万元,新建骨干坝12座,中型淤地坝14座,小型淤地坝31座,工程建设期5年;互助县哈拉直沟坝系核定投资1816万元,新修骨干坝12座,中型淤地坝13座,小型淤地坝20座,工程建设期5年。 二、淤地坝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工程建设 根据黄规计发[2004]31号文、77号文批复,我省2002年、2003年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共计划下达国补投资1610万元(含10万元坝系监测费用),建设规模为新建骨干坝21座,中型淤地坝26座,小型淤地坝32座,其中大通县山城景阳沟小流域国补投资329万元,修建骨干坝4座,中型淤地坝5座,小型淤地坝7座;湟中县总堡小流域国补投资400万元,修建骨干坝5座,中型淤地坝6座,小型淤地坝10座;互助县哈拉直沟小流域国补投资455万元,修建骨干坝6座,中型淤地坝7座,小型淤地坝6座;平安县白沈沟小流域国补投资416万元,修建骨干坝6座,中型淤地坝8座,小型淤地坝9座。截止目前,根据四条坝系工程进展情况我局共向各项目县下达国补投资1341.5万元,占国补总投资的83.32%,同时由于我省地方财政困难,为了不影响坝系工程进度,地方配套资金采取群众投工投劳的方式解决,各项目县在县、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根据群众投工承诺,组织当地群众进行义务工投劳,为坝系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工程管理 1、资金管理 我省在资金管理的使用上认真贯彻《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基建程序,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要求各县建立资金管理专户,并实行中央资金报帐制。省水保局财务部门还对各县资金管理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完善了资金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了投资效益的全面发挥。在资金拨付上采用由县水保站填写工程报帐单,经监理部门核实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字上报水保局。省水保局依据工程报帐单、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质量和中央资金报帐申请表,行文拨付资金。 2、建设管理 在工程建设管理上,为确保坝系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各县均成立了淤地坝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乡镇领导任成员,县水保站全面负责工程的管理,同时在项目区对工程建设总规模和总投资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在开工前县水保站对每座骨干坝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同时对骨干坝进行招投标,中型淤地坝和小型淤地坝采用议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投标中严格施工资质管理并优先考虑有施工经验的单位,并对中标的施工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大通县山城景阳沟、湟中县总堡沟、互助县哈拉直沟、平安县白沈沟等四条示范坝系工程自2004年截止目前已累计开工建设骨干坝19座,中型淤地坝26座,小型淤地坝32座;其中2005年新开工建设骨干坝7座,中型淤地坝8座,小型淤地坝2座,续建骨干坝8座,中型淤地坝12座,小型淤地坝13座;四条坝系工程截止目前已竣工骨干坝18座,中型淤地坝24座,小型淤地坝32座。根据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现场旁站、巡查等监督检查和质量检验单位的质检,所有开工和完成的工程质量均达到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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