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概况 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的支持下,2001年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正式启动,3年来,各级水土保持业务部门紧紧围绕黄河源区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宣传先行、加强监督、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思路,以提高群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扭转人为破坏水土资源严重局面,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项目管理: 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项目及投资由省水土保持局统一管理。项目区各州、县成立相应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各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该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各州、县水土保持机构具体负责本区项目的实施。 二、工程实施范围和期限: 根据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批复的《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监督工程实施方案》,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为玉树州曲麻莱县;果洛州玛多、玛沁、甘德、达日、久治县;海南州的同德、兴海、贵南、共和县;黄南州的泽库、河南县,共计四州十二县,总面积10.4万 km2,人口39.44万人。工程实施期限为5年,既2001-2005年,2006年总结验收。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 2001年以前,黄河源区水土保持机构不健全,大部分州、县没有水土保持机构,水土保持工作一直未能正常开展。本期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水土保持机构建设、水土保持宣传、地方性配套法规建设、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监督执法与监督管理、人为水土流失调查、水土保持“三区”划定及公告、生态修复试点(示范)等。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核定总投资为471.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为380万元,其余部分由省、州、县匹配。 四、完成水土保持投资: 该项目工程目前已完成2001-2003年水土保持投资28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10万元,地方匹配76万元。 五、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效: 1、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机构 目前,黄河源区四州十二县全部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和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各州、县任命了水土保持专(兼)职监督执法人员,配备了必要的监督执法装备,黄河源区水土保持工作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 2、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据统计,几年来黄河源区各州、县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并在当地赛马会、物资交流会、艺术节期间,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共计投入水土保持宣传经费30多万元,印发藏汉文《水土保持宣传法律法规汇编》、《青海省水土保持科普知识读本》2.0万多份,印发《三江源保护行动》1000本,发放水土保持宣传材料10多万份,在城镇周围、交通要道和生态修复区设立水土保持大型宣传设施8座,固定宣传牌120块,宣传碑53座,开展宣传活动67次,编写简报信息87条。通过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了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的顺利开展。 3、开展监督执法培训,提高了监督执法人员素质 针对黄河源区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水保业务知识和政策法律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2002年,邀请省法制局和水土保持方面的专家对黄河源区各县的主管县长、水务局局长和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共42人进行了一周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及水保业务知识培训,并要求所有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水土保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律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4、初步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地方性配套法规 为使黄河源区水土保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于操作,黄河源区4州、12县按照计划任务,把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作为开展源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目前,黄河源区已有9个县完成《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出台工作,有7个县完成了三权一方案管理办法和水土保持内部管理制度,其它县完成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颁布。黄河源区水土保持地方性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有效地规范了当地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水土保持行为,为今后黄河源区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奠定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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