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青海省水保局设立监督执法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投诉意见或建议。请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1、 未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
2、 未对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依法进行防治,造成严重危害的开发建设项目;
3、 未按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的;
4、 未依法及时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
举报电话:0971—6161155
电子信箱:sbjd1155@163.com
特此公告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200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