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从地处江河源区气候高寒的地理条件出发,积极调整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路,2003年以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建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小范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大面积实施生态自我修复工程为重点,紧扣国家“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退耕还林退牧育草工程、封山育林等工程的实施,不断强化生态管护,增强生态自我修复的能力,积极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2-2003年全省共投入资金561.5万元,用于黄河长江水土保持生态预防保护工程和4个国定生态修复试点县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建设,共完成生态修复封禁面积12941.43km2,实施封禁后的生态修复区,林草面积增加了5%-8%,植被覆盖率提高5%-20%,林草质量得到了改善,林草生长量提高了20-30%,林草生长向良好方向发展,减轻了水土流失,有效保护了水源,水源涵养功能明显增强,项目区生态进入良性循环。青海省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展现了以下两大特点: 一、 宣传工作到位 青海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意义,和省电视台共同制作了大型宣传片《青海的水土保持》,该片总结了成绩,对水土保持作了展望,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这一新思路作了着重解说,播出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认识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建设在环境保护中与群众生产生活的密切相关程度和重要地位。各生态修复县在交通要道、封育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树立宣传牌,设立封育区标志牌,明确封育保护条例及乡规民约。各生态修复县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和省、县出台的各有关法规政策,提高了项目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了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封育管理逐步完善 突出封育管理在生态修复中的作用,是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主要经验。青海省在试点工程中坚持以保护和发展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采取封山育林草、网围栏、人工补植改良草场和实行退耕还林(草)及退牧育草等措施来巩固发展林草覆盖率,同时依靠预防监督体系有效保障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顺利进行。在试点建设中,以省政府颁布的“两封三禁”为政策保障,省水土保持局及时出台了《黄河源区水土保持生态预防保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长江源区水土保持生态预防保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湟源、互助、祁连、玉树四个试点县出台了有关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管理制度、管护制度、禁牧制度,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建设封育管理创造良好环境。项目区从确定管护人员,制定管护制度等措施入手,加大了水保设施的保护力度,划定禁牧区,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与项目所在乡村签定管护合同,把生态修复区的监督管护纳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日常工作。水保监督部门不定期检查项目区,解决管护中出现的问题,特别对滥牧、乱牧及偷牧等破坏水保设施的现象进行了重点查处,项目区管护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保障了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有机结合舍饲圈养和国家退牧育草工程,积极推行舍饲圈养试点,搞好划区轮牧、轮封轮牧,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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