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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修复试点成效显著
2006-04-07 10:34:38          
    青海省从2002年开始在湟源、祁连、互助、玉树4个试点县实施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从2002年国债水土保持资金中安排了6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建设。实施总规模为838.29km2,实施期为四年(2002—2005)。各试点县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和4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积极探索,三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4个试点县共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00.35km2,其中互助县采取退耕还林草封禁管护、网围栏封禁、疏林地补种林草等形式完成生态修复17400hm2;祁连县采取退牧育草封禁管护、网围栏封禁管护、疏林地补植等形式完成退化草地、天然林、湿地生态修复10219hm2;湟源县采取人工补植造林和退耕还林草封禁管护、网围栏封禁管护等形式完成林草地生态修复4283hm2;玉树县采取退牧育草封禁管护、网围栏封禁管护、疏林地补植、种草、划区轮牧等形式完成退化草地、天然林、湿地生态修复8133hm2。
三年来各试点县明确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试点工程的实施,主要特点是:
1、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试点县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各试点县在交通要道、封育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树立宣传牌,设封育区标志牌,到目前为止共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大型宣传牌4座,封育区标志牌20座。各试点县共利用电视广播宣传9次,出动宣传车12次,张贴标语4000份,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和省、县出台的各有关法规政策,提高了项目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提供政策保障。各试点县大力出台相关政策,保障试点工程规范化、法制化的良好进展范围。针对生态修复工作的特点,湟源县政府已颁布了《湟源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管护办法》;互助县政府颁布了《互助县封禁管护实施意见》;祁连县出台了《祁连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封育管护的公告》等有关生态修复的政策、法规。
3、强化监督管护。各项目县水保部门在项目区设立宣传牌、生态修复封禁标志牌,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的同时,从确定管护人员,制定管护制度入手,加大了生态修复区水保设施的保护力度,水土保持监督部门与项目所在乡村签定管护合同,把项目区的监督管护纳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日常工作。水保监督部门不定期检查项目区,解决管护中出现的问题,特别对乱牧、偷牧及破坏水保设施的现象进行了重点查处,项目区管护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保障了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4、措施到位。在试点工程中坚持以保护和发展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采取封山育林草、网围栏封禁、人工补植、改良草场、轮封轮牧和实行退耕还林(草)及退牧育草等措施来巩固发展林草覆盖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后,为解决群众的燃料问题,各试点县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农业部门在项目区广泛推广太阳灶、沼气池等“以气代柴”、“以光能代柴”的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项目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据有关监测资料,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监测点内(未食)较封育区外(踩食),牧草的平均高度高出0.7~4.8cm;平均覆盖度高出3.8~6.6%;鲜草产量高出12.2~84.2kg/亩,灌木林郁闭度和乔木林郁闭度有明显增大。说明生态修复工程有利于提高天然牧草的产量、高度和覆盖度,从而有利于退化草场植被的恢复和林草地生态环境条件的改善。通过封禁,山变绿了,动植物群落得到良性发展,禽类、昆虫数量增加,生态环境向良性发展,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创造了条件。

治理处李万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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