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于1992年起在民和、乐都两县试点建设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建设逐年上台阶。截止2008年7月,全省建成和在建淤地坝551座(其中骨干坝148座,中型坝淤地坝76座,小型淤地坝327座);完建淤地坝506座(其中骨干坝121座,中型坝淤地坝65座,小型淤地坝320座);竣工验收淤地坝 287座(其中骨干坝76座,小型淤地坝211座);在建淤地坝45座(其中骨干坝27 座,中型淤地坝11座,小型淤地坝7座)。
在淤地坝快速建设的时期,淤地坝建设管理成为目前工作的重点。根据水利部相关规定和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理的要求,我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单位深入调研和多方论证,结合青海淤地坝建设管理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编制完成《青海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由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于8月开始实施。这是青海省制定的第一部关于淤地坝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使淤地坝建设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寻,也说明我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已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张玉琴
200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