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庆华乌兰煤化工工程是由内蒙古庆华集团出资在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新建的一项大型炼焦,煤化工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项目,该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为71996万元,工程于2006年1月开工,当年12月竣工投产,水土保持设施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于2007年底全面完成。2008年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编制了《青海庆华乌兰煤化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并向青海省水土保持局提出了验收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2008年8月13日,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组织海西州、乌兰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建设单位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编制单位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成立验收组,主持召开了青海庆华乌兰煤化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档案,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编制单位的关于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认为青海庆华乌兰煤化工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及布局科学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拦渣率100%,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95.7%,水土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系数100%,林草覆盖率25%,植被恢复率达90%以上。共完成高度18m的树脂基复合材料挡风抑尘墙2460m,高度2m的焦场砖围墙1234m,及厂区围墙4264m,排洪渠5100m,混凝土路面15.2hm2,广场和人行道3.37 hm2,厂区内造林种草63.33hm2,厂区外人工种草51hm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625.03万元,新增投资为208.03万元,截止目前实际完成工程投资13048.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02.7万元,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万元。建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显著的水土保持功能,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运行期间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同意通过该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监督处 程强